4月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一小区承重墙被砸事件引发全国关注。5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几乎与此同时,广东广州、湖北十堰又接连发生装修私拆承重墙的情况。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私自改造、损毁、破坏承重墙并不罕见。
早在2000年,《黑龙江日报》就曾报道过哈尔滨一民宅大梁断裂,7层楼房四至七层的承重墙不同程度出现裂纹。原因是一至三层原结构被改,承重墙被扒。2005年,重庆一“安居工程”小区的居民房底三层承重墙被开挖打洞,造成66户、300多名居民无法安居。2008年,上海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统计资料显示,损坏承重墙成为当年新的和主要的投诉热点。
(资料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承重墙”,可以发现每年都会出现若干与承重墙相关的案件。在梳理出的近5年来与“承重墙”密切相关的21份案件判决书中,大多数是邻里纠纷、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民事案由,但也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人死亡的“染血承重墙”。
拆墙要恢复
“买个房子容易吗?一墙一柱啊,让你们就砸成破房子了!”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里的这句搞笑台词,对于那些因承重墙被砸而走上法庭的业主来说,却是无比烦恼的现实麻烦。
近5年多的时间里,与“承重墙”有关的官司,绝大多数发生在邻居、业主与装修公司、房东与租户之间。在这些官司中,承重墙往往被开洞、破坏甚至全部拆除,造成的后果轻则裂纹、漏水,重则影响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使得建筑成为“危房”。
2018年以来部分与承重墙相关的民事案件具体情况(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2022年公布的一份判决中,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对邻居,因厨房共用墙的装修问题产生的矛盾达8年之久。
2013年,秦女士在上海市杨浦区购入房产后,发现隔壁的徐先生家在装修时,将两家厨房共用的墙面削薄一块砖的厚度,导致共同墙体厚度远低于设计标准。根据秦女士的说法,此后她曾多次要求邻居修复墙体,但对方置之不理,最终,2021年11月,秦女士与徐先生在法庭相见。
同年12月,当地房屋质量检测站在调查检测后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认定被拆除的墙体为承重结构,其改变了房屋局部传力路径和受力状态,对房屋的整体性及抗震性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已拆除的承重结构进行恢复。
虽然徐先生一方质疑报告结果,并辩称“削墙”行为是由上一任业主所为,但法院依据秦女士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该报告,判定徐先生一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受损墙体原状。
秦女士与徐先生的纠纷是典型案例,也是多数和承重墙有关的相邻关系纠纷中的缩影。即使案情并不复杂,从2013年装修拆墙到2022年最终判决,当事人也花费了9年的时间才取得“胜利”。且在法院立案之初,徐先生一方还曾“下落不明”。
但并非所有拆改的承重墙都会被认定有损建筑安全。在2018年广州的相邻关系纠纷中,法院经摇珠选定的检测公司鉴定认为,被告拆改的承重墙体会引起局部应力重新分布,但对房屋整体结构承载力影响有限,被告房屋可安全使用。而被告拆墙对整幢房屋结构承载力影响具体大小,已经超出本次鉴定委托事项的范围。
该检测公司同时认为,原告厨房天花板底中部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抹灰层材料温度收缩变形所致,并非楼板开裂或承载力不足所致,因此并非被告厨房西墙拆改所致。
基于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墙体的诉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18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在装修案例中,有施工方人员违规破坏承重结构,也有业主和装修公司“合谋”拆改承重墙但最终闹上法庭的事件。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在有足够的证据与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支持下,破坏承重墙的一方会被要求将墙体恢复原状,或是赔偿相应的维修与检测费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受损”一方证据不足、拒绝鉴定导致诉求被驳回的情况。
难以承受之“重”
通过对过往案例的梳理,可以发现承重墙相关纠纷多数止于“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但肆无忌惮的拆改承重墙,却往往是埋下了人命关天的安全隐患。
2021年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发生塌楼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2022年1月的通报显示,此次事故是因施工人员在无任何加固及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拆除了底层六开间的全部承重横墙和绝大部分内纵墙,结果导致该辅房坍塌。
在此次事故中,2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移送起诉。
这也是近年来最严重的因拆除承重墙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之一。而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文书中,近5年多来也有5起刑事案件与破坏承重墙相关,其中2起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以来部分与承重墙相关的刑事案件具体情况(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2018年河北阜城一案中,房主史某某将老院的西屋与堂屋中间的承重墙拆掉改建成房屋,其中只有一个横梁起支撑作用。后因横梁断裂造成房屋坍塌,五名被害人被埋,当场死亡。
2021年公布的一份文书显示,2019年辽宁营口一装修承包商找来力工将所装修房屋卫生间的三面墙体砸掉。之后另一名工人在该卫生间内施工时,卫生间顶板塌落将其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上述两案中,房主、装修承包商均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史某某家在农村,辩护人称所拆墙体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承重墙,拆除时多人在场都未指出存在安全隐患。这也反映出农村住宅房屋修建管理不规范的现状。
但在辽宁营口的案件中,虽然房主有意扩大房屋面积,但从业多年的装修承包商却未确认图纸而拆三墙,最终导致工人被砸身亡。显而易见,装修人员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下,擅自改动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不规范的装修行为。
我国多个条例、管理办法等都有针对建筑承重结构的相关规定。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事实上,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却一直难以杜绝。在诸多案例中,拆墙房主往往只考虑一己私利,缺乏相关知识素养,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而作为拆墙执行人的装修人员与机构也通常存在资质不足、违规操作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维护承重墙,应该成为一场“全民教育”。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