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中国长春电影节将于8月28日-9月2日在长春举办。当日下午,长春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举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显现场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将组建,一批利好影视产业发展政策给投资创业者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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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介绍,当前的政策以“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为核心,聚焦零门槛进入、降成本吸引、控风险保护、奖成果激励四个方面,制定12条具体举措,共30个政策点。其中涉及资金保障措施政策条款2条,强化为企业和剧组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条款4条,吸引剧组和影视相关产业集聚、逐步完善影视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助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条款5条,奖励成果激励政策条款1条。与以往发布的影视产业扶持政策相比,扶持力度更大,措施更具体更务实,对激发重点影视项目、带动产业生态起到促进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提供一站清单式陪护服务。组建“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一站式受理企业或剧组提出的需求清单。行政类需求,“一站式5个工作日办结”;商务类需求,“一站式5个工作日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派专人陪护全过程落实。
第二条设立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池”。由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和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专项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第三条加强影视产业投融资引导。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资5000万元来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影都影视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整合现有产业投资基金组建10亿元规模的“影都影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影都影视项目。
第四条 发挥行业组织效能。由长影集团、万达集团、净月影视文旅集团、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发起,依托影都30个现代化的大型摄影棚、省内重点景区等文旅资源,吸纳服化道、吃住行、游娱购等企业,组建“影都影视产业联合会”,为影视剧组提供全产业链服务。
第五条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在影视文创孵化园设立企业孵化器,围绕产教融合、产学研一体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入孵企业创新创业“零成本进入”。
第六条吸引企业聚集影都。对新设立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从事服化道企业、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影视外景地开发利用进行文旅经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利用“元宇宙”、虚拟现实、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从事和开发影视产业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补助在吉林省拍摄的剧组。在影都注册、备案且拍摄期间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超过100万元(含)的,凭合法有效凭证给予剧组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新建改建外景。对搭建符合吉林省发展规划、填补影都拍摄场景空白、具有二次开发利用价值且移交影都使用的外景地,经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认定,补助剧组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改造吉林省老街区、老工业区、老厂房等形成的拍摄景地,经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认定,补助剧组实际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冬季棚拍采暖补助。对在吉林省采暖期内拍摄的剧组,按实际使用影棚面积以15元/平方米补助冬季采暖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扶持影都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对从事剪辑、视效制作、声音制作、调光调色、动画电影制作,提供LED虚拟数字影棚、云制作服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的企业,补助实际使用电费的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购置先进数字技术设备并形成固定资产超过 500 万元(含)的,补助购置价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与在影都拍摄剧组签订后期制作业务的,给予合同额10%的奖励,以后每增加一单合同给予新增合同额5%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发生经营性银行贷款的,贴息贷款实际利率的50%,单笔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奖励服务剧组优秀单位。对给剧组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外景的单位、企事业机关、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饭店、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每年综合评选出10个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二条 奖励精品影视创作。凡由影都注册企业在吉林省进行备案、立项并获得发行(公映)许可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等作品,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赵显表示,长春全市上下正围绕吉林省文旅产业“万亿级”目标,加快推进影视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影视全产业链,推动文化事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长春诚挚邀请全国各地的影视及周边行业从业者相聚长春,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期待海内外企业家朋友们关注长春、投资长春、兴业长春,长春市政府将竭尽全力打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让大家工作舒心、创业安心、生活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