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欺凌防控抵制校园暴力 明确监护责任助推“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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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新版《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五大亮点
5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9章并68条规定,内容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角度出发,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制度设计。
5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美辰就《条例》亮点、焦点问题,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一:
老师应对校园欺凌具有敏感性
“学生欺凌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校园暴力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危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刘美辰表示,出现学生欺凌事件,如果学校不能及时介入、有效处置,可能会导致欺凌行为由弱到强,损害后果由小变大。
刘美辰举例称,一般校园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老师发现有学生之间推搡打闹,询问情况后学生表示在玩闹,老师往往就不再过问。对于这样的现象,刘美辰认为,根据《条例》,案例中的教师行为就有违规定。
刘美辰指出,老师作为学校教职工,应当对校园欺凌行为具有敏感性。在发现学生疑似受到欺凌的情况时,应及时深入了解情况,防止对受害学生的伤害进一步扩大。
记者注意到,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除了医疗保健、安全管理、预防性侵等方面,还专门对防校园欺凌进行了规定,要求学校建立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应急处置-事后及时干预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亮点二:
剧本杀场景不适宜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未成年人尚处在认知世界的过程中,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完全形成,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诱惑,进而耽搁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刘美辰说。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近年来颇受年轻人喜爱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记者注意到,针对目前部分剧本、场景不适合未成年人而造成其身心受伤的情况,《条例》明确,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其进入。
“作为一种新生娱乐方式,经营者面对未成年游戏参与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提供内容积极向上、益智健康的游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刘美辰指出。
亮点三:
未成年人文身、医美须经监护人同意
文身、医美本来是成年人接触的项目,但由于未成年人群体中涌现的“容貌焦虑”现象,近年来接受文身、医美者的年龄逐渐走低。
“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成熟的时候文身可能造成身体伤害,而受非正规医美机构宣传的‘颜值即正义’等不良价值观的误导,有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不当手术后落下了终身残疾。”
刘美辰告诉记者,针对“整容低龄化”“文身低龄化”等问题,《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条例》提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文身服务。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文身服务的,分别由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美容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处分或暂停执业活动;文身营业场所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四:
严格审核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培训
为了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触网,《条例》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网络合规制度,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核,设置防沉迷的技术措施,加强信息保护,设置时间、消费权限,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等等,同时也要求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网络直播等行业组织加强自律。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培训应当严格审核内容,不得推送无关信息;而人工智能和算法服务应当便于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信息。
亮点五:
助推“依法带娃”向“丧偶式育儿”说不
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诞生,让家庭教育这一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依法带娃的时代已然开启。
刘美辰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当中,“丧偶式育儿”“暴力式育儿”等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样的行为,刘美辰认为,提供物质保障不代表监护人尽到了养育责任,即使双方离异,承担孩子养育责任的主体也不应“全托式育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父母任意一方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环境。
此次《条例》强调,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要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应响应国家“依法带娃”的号召,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