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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了,买点螃蟹吧”,“别人都要了,你也得要”,“不买后果自负”,看着眼前的几名“城管执法队队员”,被害人孟某某等5人迫于无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队员”手中的螃蟹。记者近日从丰台检察院获悉,代某某等4人冒充城管队员,以高价出售螃蟹的方式进行诈骗,经检察机关起诉后,近日,四人均因招摇撞骗罪获一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2022年中秋节前夕,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等4人商议,由代某某个人出资2万余元进购一批螃蟹出售。但因螃蟹个头较小且没有销路,不少螃蟹未能出售。为赚回本钱,代某某等人动起了歪脑筋。他们认为废品回收站的摊主对城管执法队员存在一定程度的畏惧心理,便想冒充队员身份去路边找摊主以高价出售螃蟹。
于是,代某某、黄某某开车沿路寻找废品回收站,郑某某身着假冒的城管制服招摇过市,王某某下车售卖并收取货款。在4人的分工配合下,共迫使被害人孟某某等5人以高价购买螃蟹,获利人民币4500元。后经被害人举报,代某某等4人被民警查获。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代某某等4人涉嫌招摇撞骗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大家,近年来,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行骗的案件屡有发生,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增强防骗意识,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谋求走关系、搞特殊,以免上当受骗。如遇此类状况,可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证件以辨明身份,并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